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学校和学院简介
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现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中山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中山大学具有人文社科和理医工多学科厚实基础,不断追求学术创新,以国际视野开放办学,现已形成了“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特色。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基本导向;树立了“三校区五校园”错位发展、合力支撑的发展思路。学校正在努力推进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由常规发展向主动发展转变,由文理医优势向文理医工农艺综合发展转变。现在,中山大学正站在新的起点上,为稳居国内高校第一方阵,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中山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2018年6月,立足于学校深厚的人文底蕴和跨学科土壤,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战略需求,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发挥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秉承“臻善致远、精勤拔萃”的理念,致力于建设一流艺术学院和学科,打造艺术人才培养、艺术创作与艺术研究的重要高地。
学院现有音乐表演本科专业、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和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一支业务精湛、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学院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制定“科学性、完备性、竞争性”的培养方案,建立人文通识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坚持专业主课“一对一”教学。学院落实学校“五个融合”、“三全育人”人才培养体系,选配优秀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和辅导员,搭建专业实践基地,引领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2023年招收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生,学制四年,招生方向包括声乐、钢琴、器乐、民乐、西洋打击乐(不含爵士鼓)和笙。学校拥有交响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钢琴社、手风琴社等艺术社团,配备专业的音乐厅、排练厅、琴房等硬件设施,为专业人才培养提供艺术实践平台和有力的学习保障,致力于培养具有高水平音乐表演能力和文化艺术修养、理论与应用双优、家国情怀和创新精神兼备的德艺双馨人才。
成绩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可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二条 招生计划及项目
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生55人,招生计划如下:
省份 |
招考方向 |
科类 |
计划 |
安徽 |
声乐(美声、民族) |
不分文理 |
2 |
民乐(琵琶、二胡、竹笛) |
3 |
||
山东 |
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
综合改革 |
3 |
声乐(美声、民族) |
2 |
||
钢琴 |
2 |
||
湖南 |
声乐(美声、民族) |
历史 |
4 |
民乐(琵琶、二胡、笙) |
4 |
||
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
3 |
||
器乐(小号、手风琴) |
2 |
||
广东 |
声乐(美声、民族) |
不限选考科目 |
2 |
钢琴 |
8 |
||
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
5 |
||
器乐(古典吉他、单簧管) |
3 |
||
西洋打击乐(不含爵士鼓) |
2 |
||
器乐(小号、手风琴) |
3 |
||
民乐(琵琶、二胡、竹笛) |
5 |
||
笙 |
2 |
注: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第三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3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
(二)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统考,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及高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关要求。
(三)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对艺术事业充满热情。
第四条 录取政策
(一)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我校不举行校考。
(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执行其投档办法,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投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五条 收费标准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除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外,其他乐器学生自备。
(三)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中山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三)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艺术学院主页:http://art.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艺术学院电话:020-89999810
监察检举电话:020-84115582